101/03/16
公告本公司自4月18日起至4月27日止受理第16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1.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1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2.本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日期:民國101年6月21日並舉行第16屆董事及監察人選舉。
3.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應選名額:共三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5.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01年4月18日至101年4月27日止(截止時間:親遞為下午5時止,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字樣。)
6.提名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處(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4號)及台北辦事處(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7樓),聯絡人:林郁,電話:07-802-2811分機1117。
7.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相關文件資料如附件請自行下載,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規定提案及提名,另併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