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榮公司之精神立基於創新、務實、團結、積極四大面向上,因著唐榮精神的延續,本公司對於誠信經營亦給以高度重視,目前有關推動誠信經營係以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分組為專責單位,每季召開分組會議,檢討分組任務之執行狀況與未來方向,每半年向永續發展小組提報分組執行情形,並於年度結束前提報次年度之執行計畫,並由公司治理主管於次年2月底前向董事會報告。
近年為因應反貪腐事件之發生,訂有「工作規則」、「一級主管以上人員道德行為準則」、「董事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行為指南及作業程序」,以做為規範公司經理部門所有人員行為之依據。唐榮公司亦藉由各級主管平時各大小會議中宣達上開規章之重點與重要性,並由法務室提供法律諮詢,防患於未然的多重管道運行,杜絕違反誠信經營之行為發生。本公司若發生貪腐事件將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並研提興革建議,導正缺失。涉及刑責者,除持續蒐報情資,函送偵辦外,亦全力配合檢廉單位偵查。本公司112年無發生任何貪腐事件及反競爭行為、反托拉斯和壟斷行為的情事發生。
當本公司人員涉有不誠信之行為或發現他人涉有不法情事時,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如經證實確有違反相關法令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行為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於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對於已發生之不誠信行為,應責成相關單位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如涉有公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者,並應通知政府廉政機關。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應依相關法令或依公司人事辦法予以解任或解雇。本公司應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誠信行為之人員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唐榮公司在董事會審議通過之「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行為指南及作業程序」,以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提供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另訂有「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宴客饋贈及請託關說管理辦法」使從業人員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有所依據,遇有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贈與財物時,除另有規定之情形,應予拒絕、退還或陳報。對於商業行為較具道德風險之作業如採購、業務等,均訂有相關ISO 管理辦法,以減少爭議與弊端。
本公司訂有「檢舉案件處理要點」,依據要點之規定,本公司接獲之檢舉案件概交由稽核室處理。若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經理人以上主管者,應陳報至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得交由稽核單位或外部專業人員進行調查,調查報告應陳報審計委員會複審,並向董事會報告。其他有關投訴、陳情等案件,則交由行政處登錄後,再交由責任單位辦理,如查有確實違反規定者,依工作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為防範不誠信行為,定期對董事、經理人、從業人員、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於112年度舉辦宣導禁止、防範內線交易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部訓練(含防範內線交易與落實誠信經營、112年度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資安宣導、調查局能為企業做什麼-企業貪瀆犯罪防治等相關課程),計90人次,合計3時。新進同仁均有簽署「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保密切結書」;本公司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均有簽署「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有違反誠信原則行為聲明書」。
檢舉案件應予保密,不得擅自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及檢舉文件。檢舉人如具從業人員身分,除屬故意捏造事實設詞誣陷而有妨害名譽或信用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者外,公司不得使其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唐榮公司貪腐風險評估營運據點為稽核室,112年未接獲及處理檢舉案件。並於公司網站提供檢舉專屬電子郵件信箱、專線電話及傳真,建立暢通、安全、且獨立之通報機制,提供內外部對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從業人員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舉發,處理檢舉案件時,皆全程保密。111年未接獲及處理檢舉案件。
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處理及揭露,應依據有關之法律、命令、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及本作業程序辦理,適用之對象包含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內部重大資訊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各款情事。
內部重大資訊之揭露,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發言之內容應以公司授權之範圍為限,且除董事長、總經理、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外,本公司人員,非經授權不得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