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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組織之運作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及檢驗公司規章及法令之遵循,以上應適時提供改進建議,追蹤執行情形,以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職責,提高管理績效。


稽核組織成員

  • 本公司設置稽核室執行稽核任務,稽核室配置稽核主管1人及符合金管會規定資格條件之稽核人員2人,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審議。
  •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及考評之核訂方式,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條第6項規定:「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 稽核主管任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範圍

包括全公司所有各類之經營活動,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及有效性,並評估營運活動之績效品質。


內部稽核工作重點

  • 稽核工作包括稽核之規劃、資訊之檢查與評估、結果之溝通及事後追蹤。
  • 稽核室依據法令規定及風險評估結果,每年訂定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提送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
  • 內部稽核人員為有效執行稽核工作,針對個別案件擬訂稽核程序,內容至少包括稽核之目的、應執行之查核程序、抽查之範圍及程度。
    稽核程序於稽核工作開始前編製,並於查核過程中視情況作必要之修正。
  • 內部稽核人員於稽核工作執行前之適當時間內,將稽核目的與項目、稽核工作期間、及應備妥之資料等,通知受查單位。惟敏感性稽核案件得不事前通知。
  • 稽核人員從事工作時,得調閱一切檔案,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其屬機密性之檔案,應先報准後始得調閱。
  • 內部稽核人員於實地查核工作結束時,宜就稽核結果與受查單位主管充分溝通,給予澄清解釋之機會,必要時取得受查單位之改進計畫及其預計完成日期。
  • 內部稽核人員於實地查核工作結束後儘速提出稽核報告,報告力求客觀、簡明及具建設性,其內容通常包括稽核目的、範圍、發現之事實及改善之建議。
  • 內部稽核人員對稽核報告所提出之發現及建議加以追蹤,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行動。
  • 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抽查資料依規定裝訂成冊並妥善保管,至少保存5年。稽核工作底稿、稽核檔案及抽查資料、稽核報告依機密文件處理,非經稽核主管之核准,不得外借或他調。

實際運作情形

  • 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114年度稽核計畫,將銷售及收款循 環、採購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防範內線交易、取得或處分資產及關係人交易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資通安全檢查、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列為年度稽核計畫之必要稽核項目。
    114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於113年12月12日經審計委員會審議修正,再於113年12月26日經第20屆第4次董事會通過後,將依計畫確實執行,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及個案查核。
  • 執行查核作業之稽核人員就計畫稽核項目,涵括規章內容是否完善、實際作業執行情形、資料之正確性、作業時效及結果,評估內部控制並提出稽核報告,陳述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

稽核室需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金管會申報備查如次

  •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 每年1月底前,申報稽核人員之姓名及所受訓練等資料。
  •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 內部稽核主管有異動者,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2日內,申報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

每年督促內部單位至少辦理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一次,再由稽核單位覆核,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經董事會通過;陳請董事長及總經理簽字後,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以網際網路資訊申報公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並刊登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檢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