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及檢驗公司規章及法令之遵循,以上應適時提供改進建議,追蹤執行情形,以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職責,提高管理績效。
包括全公司所有各類之經營活動,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及有效性,並評估營運活動之績效品質。
每年督促內部單位至少辦理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一次,再由稽核單位覆核,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經董事會通過;陳請董事長及總經理簽字後,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以網際網路資訊申報公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並刊登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